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促进工作,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最近颁布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本市户籍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高校毕业生为毕业后第一次就业的,可向纳税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将来毕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第一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根据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本市户籍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高校毕业生为毕业后第一次就业的,可向纳税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薪资60%作为交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按现在标准每个人每月520余元)。补贴期限按单位实质用毕业生的月数计算,最长低于1年。
《关于做好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公告》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将来毕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第一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根据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薪资60%作为交费基数计算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50%(按现在标准每个人每月630余元)。补贴期限最长低于2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向户籍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和高校毕业生若要进一步知道两项补贴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可登录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查看政策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